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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上并没有规定“有房贷不能离婚”。房子有贷款(抵押)只代表你们欠银行的钱,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,并不影响你们解除婚姻关系的权利。
但是,有房贷的房子在处理财产分割时会比无贷款的房子复杂一些。以下是具体的处理方式和常见问题:
一、 离婚时房贷怎么处理?
通常有以下三种处理方式:
1. 一方要房,并承担后续房贷(最常见)
如果房子归一方所有,那么该方通常需要承担剩余的贷款。
操作难点: 银行通常要求变更主贷人(把另一方的名字去掉)。但很多银行有规定:“在房贷未结清前,不得变更借款人”。
实际做法:
如果银行不同意变更,夫妻双方可以私下签协议,约定房子归谁、贷款由谁还。但在银行系统里,你们依然是共同借款人。
风险提示: 如果得到房子的一方以后断供,银行依然会找另一方(因为名字还在贷款合同上),另一方的征信也会受影响。另一方在承担了银行还款责任后,凭离婚协议向对方追偿。
2. 一方要房,给另一方补偿(俗称“赎楼”过户)
操作: 想要房子的一方筹集资金,把剩余贷款一次性还清(赎楼),解除抵押。然后去房管局办理过户,将房子转到自己名下。
分割: 房子归一方,该方需要支付给另一方房屋现值的一半(扣除已还贷款后的净值部分)作为补偿。
3. 卖房分钱(最彻底)
如果双方都无力承担剩余贷款,或者都不想要房子,可以协商将房子出售。
操作: 卖房款先还清银行贷款,剩下的钱由双方平分(或按约定比例分割)。
二、 法院怎么判?
如果是去法院起诉离婚,法院对有房贷的房子通常这样处理:
不予处理产权(常见):
因为房子有抵押(贷款),银行享有抵押权。法院通常认为:在贷款未还清、抵押未解除的情况下,法院不宜直接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,以免损害银行的利益。
结果: 法院判决离婚,但判决书中可能会写明“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因有银行贷款,暂不予处理,待贷款还清后另案起诉分割”。
判决使用权:
在产权不明确的情况下,法院可能会判决房子归一方居住使用,房贷由居住方偿还,待具备过户条件时再分割所有权。
例外情况:
如果双方都同意房子归一方,且银行也同意变更借款人(少数情况),法院可以直接判决。
三、 给您的建议
如果您正面临这种情况,建议按以下步骤操作:
首选协商: 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写清楚:
房子归谁?
剩余贷款由谁还?
得到房子的一方给另一方多少钱作为补偿?
如果银行无法办理转贷,谁来负责保管房产证?如何保障非产权方的权益?
注意征信风险: 如果离婚后房子判给对方,但银行贷款名字没改掉,您一定要定期查询自己的征信报告,确保对方按时还款。如果对方赖账,银行可以直接扣划您的存款或起诉您。
关于“净身出户”: 很多时候,为了拿房子的一方能够顺利过户,另一方可能需要配合签字。此时,拿到房子的一方往往需要支付更多的折价款,或者提供其他担保,以换取配合。
总结: 有房贷可以离婚,但房子分起来比较麻烦。最稳妥的办法是筹集资金还清贷款再分割,或者在协议中把未来的权利义务约定得非常清楚,以防后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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